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生物安全小知识-凯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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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生物安全小知识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生物安全小知识
发布科室:科教处    发布作者:寄生虫病所    

  2024年4月15日,作为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同时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正式实施三周年,对于提升公民的国家安全意识具有重要意义,今年的宣传教育活动主题为“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


  我国的国家安全战略体现了“大安全”的理念,这一理念突破了传统的安全观念,将国家安全的范畴扩展到了更为广泛的领域,其中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健康,还涉及到国家的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了解生物安全的相关知识,并在日常生活中承担起相应的责任。通过以下三个精心设计的问答及敲重点,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生物安全小知识。


  1.问:个人是否可以设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并从事相关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答:不可以!

  敲重点:个人设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并从事相关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是不被允许的。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设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必须依法取得批准或者进行备案,且个人不得设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或者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这些规定旨在加强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防止病原微生物的不当使用或意外泄漏可能带来的风险。

  2.问:擅自携带境外的昆虫标本回国,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
  敲重点:擅自携带境外的昆虫标本回国是不允许的,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中明确禁止的行为。除非已经获得了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许可,并持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否则不得擅自携带境外的昆虫标本入境。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外来物种。未经审批和检疫的昆虫标本携带进境,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还可能对本国的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构成威胁。
  3.问:如果有国外的好朋友请求你私下帮忙收集并邮寄我国的蝴蝶等昆虫标本给她,是否可以答应这样的请求呢?
  答:不可以!
  敲重点:不可以擅自搜集、制作昆虫标本并邮寄到国外。国家安全机关曾侦查发现,有人因搜集、制作、邮寄大量昆虫标本到国外而受到审查,这些行为可能被用于研究我国生态环境或用于医学研究,也可能涉及牟利。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规定,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获取和利用我国生物资源,应当依法取得批准。未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不得擅自搜集、制作并邮寄昆虫标本到国外,以免触犯法律法规。
  通过生物安全小知识的科普,可以进一步提高公众对生物安全的认识,强化国家安全意识,共同担起责任,既作为倡导者也作为实践者,国家安全,你我共筑!

海报来源:国安宣工作室

文章录入: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4-04-12 15: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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