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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寄生虫病原与媒介生物学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卫生部寄生虫病原与媒介生物学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科室:科技处    发布作者:寄生虫病所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我国重要人体寄生虫病防治研究,培养造就高层次的科技人才,提高我国寄生虫病防治科研的水平。按“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在卫生部寄生虫病原与媒介生物学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研究课题(以下简称开放课题)招标。

第二条 开放课题旨在鼓励并资助非本重点实验室科技人员开展本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科学研究或科学实验活动。

第三条 开放课题招标实行自由申请,本着“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遴选,确定资助课题,每项平均资助强度为5~8万元,课题周期为1~2年。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开放课题的申请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须为本重点实验室在编人员以外的科技人员,具有申请项目有关研究工作的积累或已取得研究工作成绩。

2. 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拥有博士学位的优秀青年骨干,须由我所一名副高以上职称的研究人员作为合作导师。

3.必须是课题研究工作的实际主持人,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善于团结协作,有一定科研组织能力。

4. 能保证申请课题研究所需要的时间投入,课题期间至少有一个月在本重点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5.承诺对至少发表一篇以合作导师为通讯作者的sci文章,且卫生部寄生虫病原与媒介生物学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单位。开放课题研究中形成的其他成果也须标注“卫生部寄生虫病原与媒介生物学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同时履行与本重点实验室与申请人所在单位共同达成的有关知识产权关系协议。

第五条 申请课题符合本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指南所规定的主要内容,并具备以下条件:

1.研究目标明确,立论依据充分、学术思想新颖、在寄生虫病原与媒介生物学研究发展中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及应用前景。内容具体、方法与技术路线先进、可行,在近期内可取得一定进展。

2.课题人员组成合理,协作良好,具备从事本研究工作的基本条件和投入研究的时间。

3.经费预算合理,符合开放研究课题资助强度。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  开放研究课题申请与评审程序为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专家评议、重点实验室主任批准。

第七条  申请者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卫生部寄生虫病原与媒

介生物学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课题申请书》。课题组成员应在申请书上签字,申请者所在单位应对申请课题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并将申请书(一式四份及电子版)按时报送重点实验室学术秘书处。

第八条  开放研究课题按照“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评审、遴选。课题申请书经重点实验室学术秘书处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评审,汇总专家评议意见后,提交重点实验室主任办公会议审定,经重点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启动。

第九条   开放研究课题每年3月左右开始受理申请,6月完成评审并公布评审结果,7月启动。

 

                     第四章     

第十条  学术秘书处是开放研究课题的管理机构,挂靠在中国疾病预防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科技业务处,负责发布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开放课题的申请受理、组织评审、在研课题及其成果管理,并协调开展开放课题研究工作必要的服务和支持。重点实验室主任是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课题管理的具体责任人。

卫生部媒介与病原生物学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负责掌握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放课题申请指南、评审的主要程序及其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及时对外公布。

第十一条 开放研究课题纳入重点实验室的管理。课题研究应严格按计划执行,并按期提交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汇报表;课题人员必须遵守重点实验室客座人员守则和重点实验室及依托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项目执行期满,及时按规定结题并填写《卫生部寄生虫病原与媒介生物学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课题结题报告》,经重点实验室组织评议后,由卫生部寄生虫病原与媒介生物学重点实验室主任签署验收意见。

第十三条  开放研究课题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利以及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均应标注“卫生部寄生虫病原与媒介生物学重点实验室资助项目(this project was supported by the laboratory of parasite and vector biology, moph)”和项目批准号。

 

第五章  经费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  开放研究课题经费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财务处单独立帐管理,不下拨至承担单位,全部在本所财务处凭有效发票报账。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截留开放课题经费。

第十五条  开放课题经费主要用于支付研究工作所需的科研业务费(加工、测试、资料及参加国内学术交流等)、实验材料费(包括化学试剂、药品、标准品、动物、消耗性器材等)和研究人员的津贴。实验材料的购买、人员差旅费等,须按照所相关规定程序,逐级申报。因特殊需要经实验室主任审批同意购置的小型仪器设备或零配件必须纳入重点实验室固定资产管理。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开放课题结题时课题负责人应向重点实验室报告经费决算。

 

第六章    

本办法自2007年1月 1 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卫生部寄生虫病原与媒介生物学重点实验室秘书处负责解释。

 

 


文章录入: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7-08-25 10: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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